宝鸡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宝鸡位于陕西省八百里平川的西端,也位于黄河支流渭河平原的西端,是我国西部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西北地区一座新兴的中等工业城市,为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东距西安179公里,与咸阳、汉中、甘肃、天水、平凉等地、市接壤。气候:属温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13摄氏度,年降水量710-1000毫米。宝鸡古称陈仓。远古时期,姜、姬二氏族先后生息、繁衍、壮大、昌盛于此。相传炎帝神农氏就出生在宝鸡的姜水河畔,他教农耕、创医药,在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三千年前周部族以宝鸡为基地,发展壮大,建立了强大的周王朝。后秦人又以凤翔雍城为基地,秣马励兵,一举统一了中国,建立了大一统的秦王朝。距今已有7000多年历史的北首岭新石器文化遗址,举世闻名的周原遗址,雍城先秦遗址,法门寺地宫文物和佛指舍利以及是中国离宫之冠的唐九成宫遗址等都在中国的文化史,考古史、建筑史以及宗教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也是世界文明史上罕见的瑰宝。景观:龙门洞、周公庙、歧山县-五丈原、钓鱼台、太白山、关山牧场、法门寺等。